罗定市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了各类机动车1593辆,其中摩托车类1555辆,汽车类机动车38辆,(详细扣留机动车一览表),现予以公告。请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迅速到罗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罗定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7日
注:有车辆有号牌的以车辆号码公示,没有车辆号牌的以发动机号码或车架号码公示,双磨车辆以查获地点公示,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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