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现予公告。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其中大型汽车27辆,小型汽车17辆)。请车主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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