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下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灭失的申请人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资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林权证作废。
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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