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山竹”对珠海造成严重破坏资料图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吴国颂
根据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的要求,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近日起草了《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单位和雇主不得违反台风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的要求,强行要求非抢险救灾或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工作人员到岗工作。
将建物资队伍共享数据库
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粤港澳区域合作”有相应要求,提出珠海市防台风指挥部和应急管理、气象、海洋、水文、海事、渔业、交通、旅游等部门应当与港澳及珠三角城市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建立防台风区域联防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救援、工作衔接等防台风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珠海市防台风指挥部要建立物资和救援队伍共享数据库。各级应急管理、发改、水务、住建、交通等负有物资储备和组建救援队伍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主动将物资储备和组建救援队伍的数量(人数)、种类、设备型号、储存地、联系人等信息报送市防台风指挥部,以便紧急情况下接受调用。
强制到岗行为或被罚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台风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及时、主动进行防御或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单位和雇主不得违反台风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的要求,强行要求非抢险救灾或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工作人员到岗工作;不得因工作人员遵守防御指引而解除劳动合同或扣减其工资报酬等待遇。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单位的相应法律责任。单位和雇主违反规定,强行要求工作人员到岗工作,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者、实际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单位和雇主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单位和雇主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等待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交警部门可直接封桥封路
征求意见稿提出,珠海市防台风指挥部根据台风的发展趋势,经过会商认为需要提前采取防御措施的,可以提前发布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封桥、封路、转移、避风、避险等相关防御指令。
因台风导致路段、桥梁存在严重通行安全隐患时,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实施封桥封路措施,不受风力等级和预警信号的限制,但应当同时向市防台风指挥部报告封桥封路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台风应急响应期间,珠海本市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市防台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台风应急响应期间,珠海市防台风指挥部有权调用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救援队伍;台风应急响应期间,珠海市防台风指挥部有权以政府名义向企业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货物、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通讯和电力部门有权根据抢险需要采取修剪或砍伐树木等必要抢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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