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11月23日刊发题为《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市利息收入三年免税》的报道。文章称,财政部网站22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通知明确,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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