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张昕)12月2日晚间,备受市场关注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几乎与新政的出台同步,继今年11月国有四大行先后宣布拟设立理财子公司后,目前已有20家银行发布公告拟设立理财子公司,标志着国内资管行业迎来了“变局”。
记者对比此前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现,《办法》在股权管理、自有资金投资要求、内控隔离和交易监管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与此同时,在目前的银行理财市场上,越来越多的银行上线了理财产品转让服务功能,引发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新规矩:放宽自有资金使用范围
今年以来,关乎国内资管行业发展的三份文件相继出台,无疑成为了银行相继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催化剂”。
4月27日,资管新规出台,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9月28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明确商业银行需设立理财子公司;10月19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各项业务开展给出详细规定。
有了政策文件的支持,记者统计发现,继四大国有银行在11月先后宣布拟设立理财子公司后,目前已有20家银行(含国有四大行)发出公告拟设立理财子公司,注册资金总规模超过了1100亿元人民币。
对此,业内普遍认为,新规对于市场来说意味着增量资金,会给基金行业带来一定的竞争,同时,未来银行委外资金会有部分交给子公司直接管理,而理财市场竞争也会随之加剧。
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办法》相较于今年10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多个方面内容的调整,以自有资金投资要求变化为例,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用自有资金购买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然而,《办法》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换句话说,《办法》适度放宽了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理财子公司在严格遵守风险管理要求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新玩法:理财产品线上线下均可转让
就在资管新规正式出台,引领行业“变局”之时,近期,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上线理财产品转让服务功能,引发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记者获悉,理财产品转让,即银行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流动性便利,支持投资者相互之间自由转让定期理财等投资产品,银行在其中提供资金清算和份额划转服务。
通俗而言,如果投资者购买了银行定期理财,过去只能持有到期才能收回本息,如今中途急需用钱,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提前收回本金及部分利息。
以招行手机客户端的理财转让服务为例,转让成功后资金实时到账,受让成功后当日开始计算收益,不过,转让及受让均会产生手续费,可转让的产品有理财和存款两大类,前者包括几个特定系列的部分理财产品,后者为大额存单。
同时,理财产品的转让份额和价格由转让方决定,可以折价也可以溢价,在最小份额之上受让者可以按需购买。
记者综合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转让方式发现,转让的途径主要分两种:一种是转让者自行联系买家,双方约定好价格后到线下网点办理转让手续;另一种是转让方通过线上平台挂单,买家可根据自身需求购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资管新规的影响下,银行理财产品正在净值化转型。目前银行面临较大转型压力,在产品收益率短期难以取得较大突破的情况下,为满足客户多方面的投资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与获客能力,有条件的银行通过筹建内部理财转让交易平台,为的是拓宽自身业务线,以满足行内理财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虽然理财产品有了新“玩法”,但根据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却在持续走低。截至2018年11月,银行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已连续9个月下滑,创下近18个月以来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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