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指出,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二要主动服务中小企业。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三要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指导意见》强调,要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二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三要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四要减轻企业融资负担。五要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一要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二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三要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四要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指导意见》强调,要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一要完善创新创业环境。二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三要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四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
《指导意见》强调,要改进服务保障工作。一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二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三要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四要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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