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提出,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4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虽然近些年来落户政策普遍有所放松,但部分这类城市的落户门槛仍然不低。这就导致长期在这类城市工作与生活的非户籍人口无法在这些城市落户,不能享受到这些城市的福利保障。而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则有利于更多长期在这类城市工作与生活的非户籍人口在这些城市落户,令其享受到城市的福利待遇。
对于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来说,虽然增加户籍人口数量会增加城市福利保障支出,但那些常年在这些城市工作与生活的非户籍人口,因在这些城市纳税,本应享受到城市的福利保障。随着Ⅰ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全面放开放宽,吸引更多的人口到这些城市定居,人口更大规模的集聚,会在更大程度上刺激城市的消费,进而对这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走城镇化道路,大力促进工商业发展,是迈向发达国家行列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经为世界上诸多发达国家的发展路径所证实。全面放开放宽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则有利于在更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令更多的人口转移到工商业领域就业创业,不单有利于提高国民的收入水平,更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尽早步入发达国家的行列。
从以上意义来说,全面放开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落户条件,不单利民而且利国。因此,各个相关城市理当尽快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在超大特大城市放开放宽落户条件,最大程度地释放改革所能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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