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为重要的议题。会议提到,部署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以常态化制度化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截至去年底采购覆盖的药品平均降价54%,每年节约费用530多亿元。同时,会议明确表示,近期将开展第四批集采,并扩大医用耗材集采范围。
“按照保基本、保临床原则,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均以通用名参与采购,通过质量和价格公平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和药品、耗材。并且,集中带量采购要在为患者减负的同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会议要求。
此外,1月1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的公告,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正式启动,涉及45个品种,2月3日开标。
第四批带量采购已于去年12月25日正式开始,业内预计以后每年2批集采将成为常态。实际上,在1月12日召开的全国医保工作会议上,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表示,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不断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引导医药行业形成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新局面。
长期以来,我国药品集中采购领域存在招采分离、量价脱钩、竞争不足的问题,导致药品价格虚高。国家试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遵循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通过签订用量合同来获得理想的价格,推动药品降价。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带量采购进展显示,2020年4月,“4+7”试点一年期满,25个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达约定采购量的2.4倍,兑现了“带量”的承诺,现已顺利开展新的采购周期,并融入全国试点扩围;试点全国扩围已实施7个多月,采购进度达约定采购量的1.6倍。
第二批集采启动前遭遇新冠肺炎疫情,除湖北外,其他省份均按时实施中选结果。实施近4个月来,采购执行进度达59%。近期启动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截至去年底采购覆盖的药品平均降价54%,每年节约费用530多亿元。另据国家医保局测算,对三批集采的112个品种按约定采购量,年药品费用从659亿元下降到120亿元;按报销比例60%计算,可为患者节省216亿元,为医保基金节省323亿元。
国务院会议指出,部署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以常态化制度化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一是按照保基本、保临床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和医用耗材。二是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均以通用名参与采购,通过质量和价格公平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和药品、耗材。医疗机构要确保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三是集中带量采购要在为患者减负同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对节约的医保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机构节余留用奖励,努力使这项改革实现患者和药企、医疗机构都受益。
据悉,随着带量采购的进一步深入,原“高大上”的仿制药不得不放下身段,成为质优价廉的“普”药。三批四轮集中带量采购的112个品种中,有253个品规最小单位价格小于1.00元;88个品规最小单位价格小于0.10元,甚至个别产品已经进入“1分钱”时代。原来以带金销售为主导的销售模式被彻底颠覆,未来渠道营销成为仿制药的主要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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