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报道:近日,《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21日。《办法》指出,符合条件的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获计划生育奖励,奖励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据了解,此次奖励针对佛山户籍的城镇居民,并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同时,男须年满60周岁以上、女须年满55周岁以上,任意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申领奖励金: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办法》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可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一个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给予奖励。
《办法》实施后,成功申请的到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据卫计局工作人员解释,符合年龄条件的夫妻各自申请,申请成功后,男方、女方分别从60岁、55岁生日那天开始算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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