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区扫黑办报道:近日,高明区扫黑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五类重点整治对象发布通告,敦促相关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必须在今年7月31日前主动退还非法侵占霸占村集体财物。逾期不退还且态度顽固者,将按照从严追责的原则进行限时重点针对整治处理。
五类重点对象限期前须自首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彻底铲除黑恶乱滋生土壤,保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高明乡村振兴保驾护航,高明区扫黑部门目前全面依法治理五类基层乱象,并敦促相关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通告,相关人员必须在今年7月31日前主动退还非法侵占霸占的村集体财物。
通告中罗列的重点对象情形包括五项:一是村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主要指村(社区)两委干部、自然村组或经济社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或挪用村集体资金等情形;二是村干部侵占霸占集体资产,即村(社区)两委干部、自然村组或经济社干部本人或其亲属利用其职权职务影响侵占霸占集体鱼塘、厂房、铺位、土地等集体资产的情形;三是离任村干部拒交公章或财务账单,主要指自然村组或经济社上一任干部卸任后拒不交还集体公章或集体财务账单、票据等情形;四是承包者恶意拒交集体承包款,主要指承包者依法承包集体鱼塘、厂房、铺位、土地等集体资产,但在合同期内恶意拒交承包款,或在合同期届满后拒不退还该集体资产等情形;五是侵占霸占集体财产获取利益,主要指占有者非法强行占有集体鱼塘、厂房、铺位、土地等集体资产,并通过非法出租或自行经营获取经济利益等情形。
主动退还者将从宽处理
区扫黑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针对以上五类重点对象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照坚持依法治理、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能通过约谈、调解等方式快速解决的直接解决,无法直接解决的坚决依法依规解决,根据不同情节,将分别运用约谈调解、行政手段、纪检监察、民事起诉和刑事制裁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违法行为人态度顽固、违法情形情况复杂的案件,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将从重从严处理。与此同时,区扫黑办将坚持源头预防原则,全面加强预防监管,建立长效监督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并坚持按照“一案一策”原则,确保每一起违法行为得到依法妥善解决。
该负责人指出,接下来,区扫黑部门将通过媒体宣传、公告通知、当面约谈、律师函等宣传动员方式,加强针对性法律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促使涉案人员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或尽早投案自首。相关涉案人员在7月31日前主动将非法侵占霸占的村集体财物退还给村集体或村民的,相关部门将从宽处理。
多重手段从严追责态度顽固者
对于典型违法情形特别是涉案人员态度顽固、无视法律的典型案件,在宣传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区纪委监察委、政法机关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多重追责,依法从严追究涉案人员。属于公职人员或中共党员身份的,区纪委监察委将依规依纪处理;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政法机关继续按照相应的法律渠道从严从快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渠道依法解决,其民事侵权行为坚决按照民事渠道起诉赔偿,坚决让每一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属于一般违法侵权行为而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按照民事渠道依法起诉,从严执行,让违法行为人深刻体会到其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返还集体财产、租金、损失赔偿、诉讼费、执行费等。属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国土、农业等部门将加强行政执法,依法加大处罚执行力度,坚决用足用好法律政策手段。对于一些村干部实施违法行为的,镇(街道)主管部门将引导启动罢免退出机制,坚决防止其继续侵害群众利益。
举报方式和渠道
高明区扫黑办电话:0757-88662029(工作时间)邮箱:gmshce@126.com
高明区纪委(监察委)电话:12388(24小时)、0757-88688082(工作时间)
高明区委组织部电话:0757-88822272(工作时间)邮箱:gmzzk@163.com
高明公安分局电话:0757-88881626邮箱:gmgashce@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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