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现有区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及区级孵化器分布
珠江时报讯(记者/许徐以通讯员/蒋阳梅)记者昨日获悉,2018年第一批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区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区级孵化器”)认定工作已经启动。获认定的区级孵化器,硬件建设补贴最高达300万元。
截至今年4月,南海已拥有8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和7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已有8家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
为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南海大力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截至今年4月,南海已拥有区级孵化器培育单位16家和区级孵化器15家,
其中8家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7家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据显示,南海区孵化器使用总面积已达52.1万平方米,在孵企业822家。加上拥有的9家国家级众创空间及9家省级众创空间,南海已初步形成孵化器集群创新
发展趋势。
随着2018年第一批区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区级孵化器认定工作启动,南海的孵化器集群将进一步壮大。此次申请认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7月16日,孵化器运营主体需在限期内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条件方面,认定区级孵
化器培育单位或区级孵化器,均要求符合自有或租赁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5年;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总面积60%以上等条件。另外,申请认定区级孵化器的,还需符合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设有100万元以上种子基金用于扶持其在孵企业等要求。
获认定孵化器可享建设补贴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扶持奖励办法(修订)》(下称《办法》),获区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资格的,按照其已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硬件建设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获区级孵化器认定的,
按照其已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硬件建设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若已获培育单位补贴,应予以减扣)。
另外,为鼓励孵化器发展专业化、运作市场化,《办法》还规定,对已设立规模300万元以上的种子基金并有3项以上基金使用案例(基金累计使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补贴,用于扩大种子基金的规模,扶持在孵企业。而区级孵化器每新增一家在南海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并开展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在孵化期间和毕业后两年内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同时,为鼓励孵化器组建专业孵化器运营团队,对具备专业孵化器运营团队的孵化器前三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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