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我区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地点公布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后,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车辆违章行为。
佛山市禅城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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