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桂荣,通讯员罗倩琳、李允玲报道:随着租车行业的兴起,“租一辆车”已经成为许多人日常的出行选择之一。然而,一男子竟将租来的汽车拆掉GPS然后转卖。12月17日,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该男子彭某被禅城法院判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5月17日,彭某伙同他人来到了佛山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之前编造好的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信息,取得了该公司的信任。随后,彭某支付了首期租赁费用7876元,租赁了该公司的一辆蓝色雪佛兰小轿车。租赁成功后,其将汽车内GPS定位系统拆除,并将车辆转卖。销赃后,彭某分赃得款5000元。经鉴定,该被骗车辆价值75240元。
其实早在今年4月15日,彭某等人就通过上述方法,支付首期租赁费用人民币9999元后,骗取宁波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一辆白色丰田小轿车。经鉴定,该被骗车辆价值107903元。
今年6月25日,彭某等人故技重施,支付首期租赁费用16695元后,骗取东莞某有限公司的一辆白色起亚小轿车。经鉴定,该被骗车辆价值78705元。6月28日,该公司发现上述车辆的GPS被拆除,后通过其他方式找回该车辆。次日15时许,彭某被佛山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扭送至公安机关。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6月期间,彭某同他人在佛山、东莞等地,编造虚假的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用以租代购车辆的名义,向被害公司支付首期租赁费,骗取被害公司与之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被害公司交付车辆后,彭某等人将汽车GPS定位系统拆除后转卖,获取非法利益。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价值2272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该院判决彭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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