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南海区消委会日前公布了一则消费警示案例。消费者小敏于今年9月在南海某婚恋中介公司花费了12.88万元购买了婚恋中介服务,但后来发现服务与约定不符,于是向管理部门投诉。后经桂城工商局调解,小敏拿回10.88万元退款。针对此消费纠纷,南海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与婚恋中介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火眼金睛看清楚合同条款。
根据南海区消委会公布的案例情况显示:近日,消费者小敏女士通过消费投诉热线向桂城工商局反映,其于今年9月在南海某婚恋中介公司花费了12.88万元购买了婚恋中介服务,该公司销售人员承诺介绍的男客户所交纳的服务费用都会多于小敏,属VIP会员,且公司会对所有介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料审查。
随后,在该公司的安排下,小敏先后与两位介绍对象见面。然而,小敏在与介绍对象交谈中发现,这两位男客户根本没有支付过服务费用,该公司也未对他们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查。更令其无法接受的是,该公司在没有给小敏解释清楚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便自行生成了电子合同。因此,小敏要求商家为其退款,并终止合同。
针对小敏反映的情况,桂城工商局工作人员多次致电商家了解情况,但该公司始终以签订合同内有条款列明不得退款为由,不同意小敏的退款诉求。之后,经工作人员多方努力说服,终于协调了当事双方于近日在桂城工商局进行调解。
小敏表示:电子合同有修改痕迹;介绍的对象都没有交纳服务费用,即不是VIP会员;公司没有对介绍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已见面的两名男客户都不符合自己要求的条件。因此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对此,商家代表辩称:消费者既然已经签名确认,就表示认可电子合同;介绍的对象虽不是VIP会员,但都是诚意会员;介绍的男客户资料均经过核查,比如离婚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等,并可提供相关材料;已见面的两个对象都是在小敏同意的前提下才约见的。
调解进行了2个多小时,双方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工作人员再一次努力缓和双方情绪,建议双方耐心沟通。
消费者小敏又提出,双方合同中的条款有一条不公平,即“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消费者)提出解除的,合同款不予退还;乙方(商家)提出解除的,合同款应全额退还”。而且已介绍的两名男客户在年收入、身高、年龄等方面明显不符合合同上列明的要求,她是在商家的极力劝说下才勉强同意见面的。而商家代表也承认无法提供两名男客户的年收入证明。
调解人员据此认真向双方分析利弊,建议双方互让。最终,商家扣除已介绍两名对象的服务费用共计2万元后,愿意退还剩余款项10.88万元给消费者,并解除合同。消费者也对该方案表示认可。
针对此类消费纠纷,南海区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与婚恋中介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火眼金睛看清楚合同条款,如发现有不公平条约,坚决拒绝签字;相亲条件要跟服务公司反复确认,并写入合同;在约见相亲对象时,要仔细跟服务公司确认是否符合自身条件;与服务公司沟通过程中,关键的信息应该书面约定或者电话录音,留存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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