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名润)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布《佛山市顺德区实施基本农田和耕地财政补贴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来五年,顺德区基本农田每年或将得到800元/亩的财政补贴。市民如有意见反馈,可于12月11日前反映至该局。
根据财政补贴标准,基本农田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亩/年(含省补贴资金15元/亩/年),耕地财政补贴标准为400元/亩/年。
财政补贴资金由区统筹解决。根据“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申请财政补贴的对象需按照规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法履行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职责、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财政补贴。
据悉,对于存在未按规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新增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或者同一补贴对象上年度累计的新增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达到3亩(含三亩)以上的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的情形,将不予发放上一年度的财政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申请条件的财政补贴对象需填报申请材料送至所属镇街的国土部门,镇级审核、区级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部门拨付相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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