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诚、通讯员李健斌摄影报道:工地集体宿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勒令整改,但负责人却“视而不见”继续让工人居住,最终因电线短路而酿成火灾,所幸火情扑救及时,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1月7日,佛山禅城公安通报了一起火灾警情,一座可居住70人的工地集体宿舍因电线短路被烧毁,负责人高某因没有落实消防主体责任被行政拘留10日。
1月3日上午10时50分许,禅城公安接到110指令称,在南庄罗格新光村某工地发生火灾,现场火光冲天,并冒出浓浓黑烟。禅城公安南庄派出所接到报警求助后,快速联合巡警大队、村居专职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
“宿舍一楼突然冒烟,然后就起火了,幸好当时里面的工友及时逃出。”民警到达工地附近路口,有工人已经在路口等候民警到来,并带领民警和消防队赶往起火现场。消防员见火势较大,于是合力迅速架设了多套消防灭火器材,民警则在现场拉起警戒带并疏散围观市民。随着一条条水龙被喷入火场,上午11时20分许火势就得到了控制。现场没有人员伤亡。
经事后排查,民警初步确定宿舍火灾是电线短路起火所致。南庄派出所处警民警介绍,该宿舍楼为临时搭建的活动板间房,高2层,是70名工人的集体宿舍。然而,室内电线老旧、布局混乱,加上近期天气寒冷,工人们使用电热棒烧水的次数越发频繁,使得电线不堪重负之下发生短路进而产生火花,引燃了附近的易燃物品,最终导致了火灾。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禅城公安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已发现该工地的宿舍楼存在电线老化、乱拉乱搭、存放煤气瓶和违规用电等消防安全隐患,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勒令其立即整改。但直至火灾发生,负责人高某仍没履行整改责任,对相关整改通知置若罔闻。
最终,由于工地宿舍负责任人高某日常管理缺失,没有认真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对公安机关消防检查、整改措施不落实,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了严重后果,佛山禅城公安依法对高某作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
禅城公安提醒广大厂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消防主体责任,不要为了赶工、“图省事”而忽视了最基本的消防安全。另外,还要定期进行消防检查,设备和消防器材等要定期整修和更换,一旦酿成火灾则后悔莫及,还会因此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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