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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最近惠州民警以行动形象地诠释了这句话——“贪吃男子偷走鱼缸里一条草鱼,被警方从惠州追到深圳”(《广州日报》1月22日)。为一条价值20元的草鱼,不惜“跨城追凶”,让人眼前一亮,值得大赞。也许有人会说,警察小题大作,浪费警力。其实不然,执法价值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再小的案子都应当破获,其传递的“勿以恶小而为之”,更能威慑不法分子。如果人人都明白小恶也不能作,社会治安自然更良好,警方也能从中受益。但愿,这样的案例能够成为全国普遍现象。
说起来,“顺德女子患乳癌后理赔遭拒,法院判保险公司应赔”(《广州日报》1月22日)、“广州已婚女子谎称未婚入职被解雇,法院判定公司违法”(广州普法网1月21日),两个案例也传递了积极意义。曾有调查显示,主动购买商业保险的人群比例极低,我想理赔难是其中一大原因。幸好还有法律救济,最终维护了当事人应有的利益。后一则新闻,同样体现了法律撑腰的重要性。女子瞒报婚姻状况,当然属于不诚信行为,但她的工作岗位与工作效率并不受婚姻的影响,婚姻状况是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联系的信息。反倒是当事公司在招工时,涉嫌就业歧视。
法律已全面放开“二孩”,育龄女性面临就业压力也确实存在。“深圳人大代表建议,女职工生二孩一年内工资由社保承担”(《南方都市报》1月21日),这个建议就是想要帮助解决这个问题。的确,我们不能一味指责一些企业有就业歧视,企业经营要考虑成本,让生育成本完全由企业来承担,未必完全合理。如果政府能够分担一部分成本,企业自然愿意招聘育龄女性入职。当然,社保基金是全体职工缴交的,将其用于这方面的支出是否合理,还有待论证。
◎陈管见 国企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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