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钱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周某所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后驶离现场,造成车辆受损、周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钱某驾车在夜间行进中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动态确保安全驾驶,且在发生事故后驶离事故现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车辆轻型厢式货车系钱某出资购买,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名下经营。据此,周某的法定继承人要求钱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合计50多万元,并要求运输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部门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钱某出资购买的事故货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经营,故运输公司应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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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吕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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