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燎原路任映坊25号101房西南侧的一座砖结构单层建筑物,其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测绘报告》、现场照片及规划意见等证据为证。因无法确定所有人、管理人,现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1.请该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或自行拆除该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
2.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请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期限届满前应自行清理存放于该建筑物内的财物,逾期不清理的,造成损失的由相关权利人本人承担。)
地址:禅城区花园二街36号电话:82308376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祖庙分局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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