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2019年第二期)
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二〇一二年第1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告以下号牌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三、请以下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补办相关手续。每期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有关详情可前往车管所查询。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86263166。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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