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食药监部门对辖区内某药店进行监督性抽检,对该药店销售的中药饮片进行抽样,并委托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经检验,所送检的某种中药饮片不具备该药品的性状特征,另外几种药材存在虫蛀变质等情况,均属于劣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该药店销售劣药的行为,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部门说法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本案中,该药店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属于劣药。同时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某药店作出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链接
2019年1月至2月期间,逢周六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司法局联合举办“法治在心中,安全伴您行”法智南海侠客行学法游戏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华为平板电脑、500元现金奖、微信红包、电影票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吕翠华南海普法
新闻推荐
检查人员正在现场取样送检。通讯员供图2月20日,南海区环保局和狮山环保办联合开展“春雷行动”,对多家涉气涉水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