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检查工厂设施。(通讯员供图)
珠江时报讯(记者/林一峰通讯员/陆嘉辉)“隐身”工业区的排污工厂被查出关停、涉事工人翻墙逃跑却被蹲守逮住……环保天网疏而不漏,因废水直排王芝涌,触犯环境污染罪,狮山塘头某金属表面处理厂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相应罚金。
“接到群众举报附近有刺鼻气味,我们就根据附近工厂性质逐一排除,最终锁定该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狮山分局执法人员介绍,为截获犯罪证据,执法人员日夜不息对工厂进行蹲点,经过一周时间才蹲到了前来接货的蓝色小货车,完善了案件的证据链。
2018年5月3日,南海区环境保护局狮山分局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成功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这家厂房被隔断分租给两个承租人,
现场执法时有工人爬墙跳到了隔壁厂。”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对此早有防备,安排了人员进行蹲守,正好逮住爬墙工人。
取证也是一大难题。执法人员
沿着室内的排水渠一路摸排,找到位于工厂大门旁边的排放口,并动用风炮将掩盖暗管的石块撬开。原来,涉事工厂将排污的暗管藏在工厂旁的雨水沟中,向外直排入王芝
涌。后经抽样检测,该厂外排水口废水总铜浓度为8.0mg/L,总镍浓度为6.33mg/L,总铬浓度为59.0mg/L,分别超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7倍、5.33倍、38.3倍,超标倍数已达到污染环境罪的标准。
据介绍,2018年2月至2018年5月,工厂主雷某在明知不能办理工商执照及环保审批手续及没有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雇用李某等3人以电解的方式清洗门花、陈某登记门花编号,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不经处理就直接外排,污染了附近水源。
案发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雷某等5人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工厂主雷某被处以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工人陈某等4人被处以拘役5个月及罚金2000元。
执法人员表示,配套污染处理设施的成本远不及污染环境后进行处理要付出的罚金和人身自由代价,希望各企业主、股东、法人加强法律意识,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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