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由原来每月150元提升为每月200元。今年1月15日起,南海区开始受理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资格确认申请。
符合《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情形,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南海区城镇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办事窗口递交申请。
新奖励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此前已按每月150元标准领取奖励金的对象,从去年7月1日起按每月200元的标准自动调整奖励金,此后差额自动补发,无需重新申请。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条件
【符合奖励条件】
A
《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二条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下称到龄)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1
终身只生育了
1个子女的夫妻
2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3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B
《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申领奖励金: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C
《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四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亲生父母,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给予奖励。
【不予办理的情形】
《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五条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咨询电话
南海区卫生计生局:86326968/86324545
桂城街道卫生计生局:86796261
大沥镇卫生计生局:85793291
里水镇卫生计生局:85662220
丹灶镇卫生计生局:85413695
西樵镇卫生计生局:86887829
九江镇卫生计生局:8658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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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镇官窑管理区卫生计生办:85228545
狮山镇小塘管理区卫生计生办:86682344
狮山镇大圃管理区卫生计生办:81822505
狮山镇罗村管理区卫生计生办:86441077
文/珠江时报记者
邓海莹通讯员
卢玮青
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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