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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聚焦“3·15”,过去一年,消费领域出现多个热点,如疫苗安全、保健品夸大功效、共享单车难退押金、星级酒店卫生乱象、“租金贷”“培训贷”问题多,等等,牵动着无数消费者的心。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错信“网红”产品导致险些毁容的小咏(化名)便是一个典型例子。
“美容博主诗诗的自制面霜好像很不错呢。”小咏是一位活泼可爱的女大学生,跟不少同龄人一样,她很喜欢浏览美妆“网红”分享的护肤经验,其中一个名叫诗诗的微博博主,更是被小咏奉为偶像。这天,看到诗诗在网上推出一款“万能膏”美容产品,小咏十分兴奋。
网页上,只见网红诗诗晒出了多张美图、“真人上阵”示范自家产品。同时,评论页面上满是好评:“有效祛痘美白,亲测有效,价格又不贵,太棒了。”“这个面霜堪称万能,亲们下手吧别犹豫。”……爱美的小咏一直为脸上有痘印、不够白嫩而烦恼,很快就下单抢购。
一开始使用“万能膏”,小咏的脸上出现了一些不适症状,她跟客服提出疑问,客服回复她是正常现象,并发来了产品“质检报告”,打销小咏的疑虑。后来,小咏面部持续出现红肿、发痒、大量掉皮和长痘,不得不到医院就医。
医生告诉小咏,她因为长期使用伪劣美容产品,已导致严重的面部皮炎,罪魁祸首正是那个“网红”万能膏。小咏又急又气,决定起诉诗诗,这时她才知道,跟她一样因错信“万能膏”而引发皮肤症状的受害人已经达到40人,还清一色是在校学生。
经查明,所谓万能膏,竟是网红诗诗自行在普通面霜中加入氯霉素、百炎净等“炮制”而成,通过销售这款产品,她已获利超过14万元。被告席上,网红诗诗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文/佛山日报记者林晓平律师点评
广东方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振山
很显然,小咏不是第一个因网销医美产品受害的“爱美人士”。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始终任重道远。做好这项事业,有赖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赖于消费者确知自身的权利并懂得依法维权。
首先,消费者应当知道,法律赋予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其次,在商家提供相应的说明之后,消费者还应当以审慎的态度对待这些证明,因为一些不法商家存在提供虚假证明的可能,如有必要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检索信息或联系权威机构辨认真伪。
最后,在出现消费权益被侵害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维权,譬如与商家协商和解、向消费者协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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