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名润)3月15日,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官网发布了《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新型产业及综合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征询公众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对新型产业用地和综合型产业用地的适用范围、规划管理、土地供应、项目认定、开发运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日起至3月29日为征询公众意见阶段。该办法印发后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解释。
新型产业用地
规划容积率不低于3.0
据了解,新型产业用地,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意见稿》称,根据《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纳入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范围并位于《顺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划定方案》划定的产业集聚区内的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土地,属于旧改项目的,经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属于军民融合产业园等重大招商引资平台内政府储备的国有土地,经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联审小组认定的,适用本办法所称的新型产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容积率不得低于3.0。宗地内允许配建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30%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产业用房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标准和规范。鼓励地块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集中布局,严禁建造商品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综合型产业用地
对工业用地有规定
综合型产业用地,是指为支持产业用地和配套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功能适当混合,在工业用地基础上配置一定比例商业办公(C2)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允许在同一规划单元或规划条件中多个不同功能用途地块按一宗地整体出让,整体办理规划、国土等手续。综合型产业用地不得包含住宅用途。《意见稿》称,根据城市规划,在同一规划单元中,工业用地、商业办公(C2)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多个不同功能用途地块可以纳入同一规划条件的,适用该《意见稿》中所称的综合型产业用地,可以混合出让。
《意见稿》表示,综合型产业用地中,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宗地总用地面积的50%且工业用地上所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对于工业用地与商业办公用地混合用途的土地,工业用地上不得另行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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