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普法
南海妇联
■案情回顾
陈某1999年带着2岁的孩子改嫁现任丈夫房某,生活一直过得比较幸福,房某为人善良,孩子也非常喜欢他。前段时间,房某劝陈某给孩子改名,改随房某的姓氏,说可以增加感情,也利于孩子成长。请问陈某的孩子可以改随继父的姓氏吗?
■部门说法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表明子女或随父姓,或随母姓。子女到底随谁的姓,法律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父母双方的协商确定。这里的父母系生父母或养父母。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父母即便是离婚了,但涉及到子女切身利益的问题,仍要由双方协商解决。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这说明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是不合法的。因此本案中,陈某想孩子改随继父的姓氏,必须征求孩子生父的同意。■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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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吕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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