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黄妙哲通讯员何坚敏报道:昨日,记者从区卫生健康局获悉,昨日起,三水正式受理新修改的《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申请工作。该奖励办法实施后,三水将有近9000名独生子女父母和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人员可申领奖励金。
2018年7月1日,佛山市新修改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正式执行。三水已针对该办法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昨日起,三水正式受理辖区内符合新奖励办法的相关人员的申请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该办法将之前已享受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亦纳入按月发放奖励范围,并扩大受惠人群范围。
具体而言,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佛山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四类人群也可申领奖励金,分别为:符合上述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上述负责人提醒,目前三水共有近9000名居民符合新奖励办法,除5500余名符合原奖励办法且已享受按月奖励的居民无需再办理相关手续外,还有近4000名新增人员要带齐相关资料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办理申领奖励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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