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陆冰芊)“恶势力”如何认定?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在哪儿……昨日,佛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业务研讨培训会举行,邀请市、区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就有关涉黑涉恶法律实务进行讲解研讨。
来自市区两级的扫黑除恶办、公检法部门共120多人参加了研讨培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扫黑除恶办常务副主任梁广敏作开班动员讲话。她表示,经过一年来高强度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佛山市在侦办大案要案、“打伞”、“打财”、行业整治、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都取得纵深突破,但公检法等部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法律分歧,亟需加强法律业务研讨,达成共识。她要求各位学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做到工作谋划上有新思路、惩治黑恶上有新突破、“打财”“打伞”上有新举措、宣传发动上有新提升,加强法律问题、业务难题共同研讨和合力攻关,及时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打好案件办理“法律仗”,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同时,还要加强对传统行业和新兴领域法律问题和管理体制等研究,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全面净化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在一天的研讨培训活动中,具有丰富办案经验、扎实理论功底和深厚法学素养的骨干人员为参会学员讲解了案件侦查、证据标准、定罪量刑等扫黑除恶工作全链条存在的法律问题,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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