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梁建荣报道:施工企业存在既不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也不按规定设立工资专户的,将受到处理。日前,市人社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全市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管理制度所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简称“工资专户”)管理,是指施工企业将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与工程款等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当地商业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资专户”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制度要求,各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以下行为依法进行诚信扣分处理,或依法在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建设单位存在不与施工企业约定设立工资专户、明确工程进度款中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拨付期限等事宜;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设立工资专户,或者在依法分包建设项目时,既不与分包单位约定委托统一代发放工人工资事项,也不与分包单位约定设立工资专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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