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普法
南海统计
统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对某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统计部门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警告、罚款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部门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某单位不重视统计工作,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理应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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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吕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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