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陈颜梅)昨日,记者从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获悉,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可申领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省级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28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47元/千瓦。
据了解,该补贴范围为完成补贴项目报备,并通过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核查合格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28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47元/千瓦。
申报补贴须满足充电设施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合法安装,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竣工并投入使用;能实现充电数据共享,应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2016年-2018年1月25日前建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充电设施除外),实现充电设施互通互联等条件。
申报补贴需提交申请表、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充电设施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即日起至4月18日,纳入补贴范围并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可将申报材料递交到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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