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刘军艳顺德一对夫妻吕某(女)和冯某(男),离婚后因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两次闹上法庭。据佛山中院日前消息,法院最终判定其儿子冯某源由吕某抚养,冯某每月向吕某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冯某源年满十八周岁止。
夫妻离婚后,儿子归谁抚养?
2014年10月,吕某和冯某领证结婚。婚后,双方一直在男方父母家生活。2015年,两人的儿子冯某源出生。然而儿子出生后,吕某与冯某、冯某父母之间产生矛盾,最后一气之下,带着儿子回娘家居住。其间,冯某曾探视吕某及儿子,吕某也偶尔带儿子回冯某家。
2018年春节前,冯某将儿子接回自己家过年,之后儿子就一直在冯某家生活。4月,吕某以双方性格不合,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申请离婚。
吕某称,儿子出生后,一直由她抚养照顾,冯某关心甚少。离婚后,儿子也应继续由她抚养,冯某每月需支付2000元抚养费。
冯某则表示,儿子由自己抚养更合适,如果法院判决儿子由吕某抚养,他应该享有每月探视儿子四次,每星期携带儿子在自己家居住一日的权利。另外,吕某要求的抚养费过高,应以每月1200元为宜。
一审:
儿子归女方抚养
男方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据离婚自愿的原则,现吕某和冯某均同意离婚,故一审法院予以准许。关于冯某源的抚养问题,考虑到冯某源只有3岁多,且出生后多数时间由吕某照顾,综合分析吕某、冯某及儿子冯某源的实际情况,一审法院判决冯某源由吕某抚养,冯某每月可以探视儿子冯某源两次,且有权于每月第二个周六日将儿子冯某源接回连续探视一天。其次,根据该地区工资收入水平,考虑冯某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一审法院判定冯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争议:
谁经济条件更适合抚养儿子?
其后,冯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儿子冯某源由他来抚养。
冯某上诉称,吕某离开他家后,他有探视吕某及儿子,吕某也会带儿子回他家居住,并自2018年春节后,儿子就一直跟随他居住至今,长达半年之久,不存在儿子出生后大部分时间由吕某照顾的情况。并且,他经济条件较好,收入稳定,家中房屋超过1000平方米,能为儿子提供更优越的生活条件。他的家人也会积极协助,帮助他照顾儿子,他更适合抚养儿子冯某源。
吕某辩称,在她离开冯某家后,儿子一直是由她抚养照顾。其间,冯某探望儿子时,均是当天来回。其次,冯某现居住房屋实际只有200多平方米,且该房屋内居住了冯某及其父母等10位家人。大家庭的生活开支主要靠冯某父母的存款积蓄维持,冯某从2017年至今未参加工作,无经济收入。而她自己有房子,有工作且收入稳定,上班时间比较自由,有充裕时间照顾儿子。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吕某和冯某的儿子冯某源目前三岁多,年纪尚小,其自出生后大部分时间由吕某抚养。事实上,吕某亦有工作收入,自身有能力抚养儿子,故综合考虑本案各方面因素,从有利于儿子冯某源身心健康、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中院认为,儿子冯某源由吕某抚养更为适宜;此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一审法院判决冯某每月向吕某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冯某源年满十八周岁止。最终,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父母离婚,伤害最大的可能是孩子。希望为人父母者,能处理好双方的关系。如果决定离婚,也要与孩子充分沟通,尽可能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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