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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记者邹婷婷通讯员林建娜报道:政借生认定条件调整为17类、取消政借生计划生育审核……今年起,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将执行新办法。昨日,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正式印发实施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该办法适用于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办法有效期为5年,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插班转学的规定可由各区自行制定。
数据:
七成以上非户籍常住人口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新市民子女入读佛山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此前是按照市政府2012年发布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进行安排,其中符合16类政策性借读生条件之一的,刚性保障入读公办学校,符合普通借读生条件的,按积分高低次序安置入学,确保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有序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为新市民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但近年来,随着佛山市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等多重叠加因素,义务教育学位供求矛盾持续加大。根据最新数据,目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57所,在校生人数约80万人,其中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在校人数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人数的53%,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占比达到70%以上。
变化:
政借生认定条件调整为17类
取消计划生育条件审核
“为确保公共教育服务资源更加公平惠及全体新市民,充分体现佛山城市的包容、公平与公正,2018年12月市政府对新市民入户、入学政策进行统筹调整优化,将原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纳入积分服务体系。”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办法一方面对接最新调整的购房类积分入学政策,另一方面整合了国家、省、市有关优抚对象和人才引进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文件精神,落实减证便民措施,减少证明材料,明确了办法适用对象、借读生认定条件以及政策性借读生的对象范围等。
根据办法,非户籍常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适用范围对象包括三类人群:一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二是持有效证明的境外人员适龄子女(包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籍适龄子女)。三是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以上三类统称为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使之表述更为准确明晰。
“2018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今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还是按照原来的政借生政策执行,在此日期之后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的,无论其建筑面积多少,都将一律按照积分入学。”该负责人明确表示。
根据办法,今年起正式取消4类政策性借读生,同时新增了5类政策性借读生。经过优化调整后,佛山市政策性借读生认定条件从原来的16类调整为17类。
此外,办法还取消了原来政策性借读生计划生育条件审核,即凡是符合政策性借读生认定条件之一,在本市居住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认定为政策性借读生。该负责人表示,除了取消计划生育条件审核,还进一步简化规范了相关审核证明材料,如原来需要提供的华侨身份证明、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相关工作证明、人才引进证明等确认方式,将不再需要市民提供证明材料,采用部门核查方式代替。
新闻链接
取消4类政策性借读生
根据办法,今年起正式取消以下4类政策性借读生:
一是在佛山市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设置了一年过渡期。
二是在佛山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三是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佛山市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四是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新增5类政策性借读生
办法新增了5类政策性借读生: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2.重点产业引进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3.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4.属于在本市居住或工作,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5.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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