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王旖荻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前日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南海检察院承办的一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监督撤案案件入选。
广州卡门实业有限公司自2013年开始在服装上使用“KM”商标,但申请注册该商标之后,未被核准在服装范围内使用,仅被核准用于睡眠用眼罩类别。而后卡门公司继续在服装、帽子等产品上使用“KM”商标,并逐渐发展为行业内较有名气的企业。
北京锦衣堂企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KM”商标虽然略有不同,但也使用“K”“M”字母,并经过两次申请注册“KM”商标后,于去年1月7日在服装范围注册成功,后授权京津联公司使用该商标。
去年5月,京津联公司向全国多地工商部门举报卡门公司在服装上使用“KM”商标,并以卡门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南海公安分局报案。南海公安立案,并扣押了卡门公司在南海里水仓库存放约9万件涉嫌假冒“KM”商标的服装。其后,卡门公司向南海检察院提出“不服从公安机关立案决定,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撤案”。
南海检察院立案后先后两次召开公开听证会,最终认定卡门公司在锦衣堂公司取得“KM”注册商标前已开始使用“KM”商标至今,其在全国各地有近600家门店,具有一定影响力,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KM”商标具有在先使用权。因此本案属于经济纠纷,卡门公司不构成犯罪。
据介绍,南海检察院于2018年上半年探索制定了《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完善司法责任制和检察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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