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布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不得以面试等形式选拔生源
珠江商报讯 记者王晓琦报道:为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平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佛山市于近期发布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求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
民办学校招生方案要报市教育局备案
今年佛山市将2个学段(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2类性质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2类身份学生(户籍学生和随迁子女)、2种类型教育(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总体全盘统筹,凸显统筹力度。
各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需报市教育局备案,以镇(街)为单位制定并实施招生工作方案的,须报区教育局同意。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录取、注册、报备录取名单时间严格执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佛山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按照今年中考方案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
佛山市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2019年4月出台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2018年12月出台《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实行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分类安置入学。另外,佛山市今年实行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同步招生,按照普通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服务体系全方位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市教育局要求,今年要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全日制培训”“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妥善安置非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入读佛山市义务教育学校,要求各区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特别是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工作,继续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和“全接纳”,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佛山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受教育权利。
无寄宿条件民办学校严禁跨市招生
除此,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应主要面向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面向区域内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市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另外,今年将合理控制义务教育招生规模,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普通高中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区域招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市教育局提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课业负担。坚决查处校外培训各类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治理,严查违反招生工作规定或不实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严查民办初中进入小学校园进行招生宣传的行为;要进一步健全中考考务管理,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风险隐患;要对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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