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实施意见,当中提到,新建小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据了解,截至2018年12月底,佛山市已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229辆,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不断,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需求日益突出。为规范充电设备安装,去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当中规定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今年2月,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正式实施。南海区住建部门在广东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实施意见,重点明确安全责任和物权问题。
该实施意见要求,对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必须按要求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电动车充电设施纳入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和物业承接查验的必要内容;既有住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坚持谁投资谁使用、谁使用谁维护、谁维护谁负责、合理布局、科学配置、远近结合、安全使用的原则。由于配建比例由其他职能部门规定,因此对于小区该配建多少比例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该实施意见未明确。
实施意见中还提到,对于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可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门机构评估小区现有设施状况,制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方案,并提请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不作为的,社区居委可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如果小区未成功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建设方案,而业主又急于安装使用的,可向小区物管企业提交相关资料报建,临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完毕,需在物业管理处报备后才能投入使用。南海住建部门还提到,为确保小区内的充电设施建设科学规范,因此要求业主在安装临时充电设施前需要承诺,如果小区要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整体改造提升,业主必须无条件配合,放弃自建的临时充电设施。
信息时报记者 邱作霖 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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