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邹婷婷报道:昨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佛山市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学位供给能力,确保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适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佛山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权利。
根据《通知》,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入读佛山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其中,符合高层次引进人才政策的,享受户籍生政策待遇,可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申请入读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则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在居住地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权利。
“具有佛山市学籍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按照每年佛山市招生部门发布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规定实施。”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佛山市政策性借读生条件,或具有佛山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父母在佛山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佛山市港澳居民居住证、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此外,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经区招生部门审批,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各区指定的公办普通高中。申请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与本市户籍生同等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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