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温利)昨日,中共佛山市委农办发出关于申报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公告。根据公告,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2019年-2021年)时间,佛山每年启动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三批共6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全市范围内具备农村形态的行政村为建设主体,公告即日起,可向所属镇(街)提交2019年创建申报材料。
佛山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有组织振兴、生态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等标准。具体而言,组织振兴上,要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生态振兴上,要实现集中供水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100%等。产业振兴上,积极整合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等。人才振兴上,要实现60岁以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劳动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全覆盖。文化振兴上,要高标准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建设村史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乡村振兴展示馆、家训馆、红色文化展馆等。
根据公告,最终入围建设单位,凡投资概算超1000万元的,市财政将予以每个村50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创建单位原则上要在两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提请各级考核验收。对已达到或基本达到示范村建设标准的村居,可根据村居意愿提出申请,经验收评定后直接认定为“佛山市乡村振兴示范村”,颁发示范村牌匾,但不安排市级建设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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