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高敏华)昨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修改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办法》明确了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规划与建设、职责、监督管理等细节。
《办法》规定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不得设在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区域;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区域;周围有虫害大量孳生潜在场所的区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等环境敏感点为主的区域及工业集聚区域。《办法》还要求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应当合理布局,生产工作区内的加工区、仓储区、配送区和检验区等各功能区域应当有明显划分,并采取有效的分离或分隔措施。生活区应当与生产工作区保持有效分隔,防止各区域间交叉污染。对生产车间进行透明化设计,鼓励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信息化手段对生产场所进行实时监控及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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