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谭海琪报道:佛山市正式启动2019年申报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15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申报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公告》,明确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启动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力争到2022年底前完成6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
乡村振兴示范村将以全市范围内具备农村形态的行政村为建设主体,原则上要在两年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申报主体可向所在镇(街)提交2019年创建申报材料。最终入围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单位,凡投资概算超1000万元的,市财政将予以每个村50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区镇(街)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政策资金支持。
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单位需对照42项建设标准全面推进相关工作。组织振兴方面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农村各类组织权责清单,并按标准建设党群服务中心等;生态振兴方面要从村庄规划、村庄建筑外立面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绿化等方面入手,达到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产业振兴方面要求基本完成高标准农田(鱼塘)整治,发展优质高值产业,同时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等;人才振兴方面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建立“两委”干部后备人才库、分类建档农村实用人才等;文化振兴方面要求设置乡村振兴宣传栏、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等。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建设促进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市财政每年拿出1亿元投入。市区镇(街)三级将全力做好申报遴选工作,合力打造一批乡村振兴工作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激发基层村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热情,打开佛山市乡村振兴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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