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开始
入围村将获得5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
珠江商报讯 记者彭巧云报道:昨日记者获悉,佛山2019年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工作开始,每个村将给予5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佛山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启动20个村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三批共6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其中,佛山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标准有42项约束性指标,包括组织振兴、生态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五大方面。具体内容涵盖了按标准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基本完成“厕所革命”、定期开展理论指导和技术培训、建设村史馆等。
值得一提的是,最终入围的建设单位,凡投资概算超1000万元的,市财政将予以每个村50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区镇(街)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政策资金支持。创建单位原则上要在两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提请各级考核主体考核验收。
即日起,有意向的村居可向所属镇(街)提交2019年创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具体方式和截止日期,请向所属镇(街)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咨询。除按《通知》要求提交建设方案、资金概算和资金使用承诺书外,创建单位需对标“佛山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标准”各项要求提交反映当前工作情况的初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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