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农业农村部就乡村治理有关情况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首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此次推出的20个案例各具特色、各有侧重,是乡村治理不同方面的典型样本,为各地解决乡村治理面临的难点和痛点,提供了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借鉴和参考。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在发布会上表示,培育和选树这批乡村治理的典型案例,目的是充分发挥其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同时鼓励各地深入研究乡村治理规律,探索乡村治理的路径和方法,进一步促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此次发布的首批全国乡村治理20个典型案例,按完善治理体制、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治理有效等方面划分为四个类型。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副司长赵铁桥介绍说,第一类注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如广东佛山南海区、湖北大冶市等。第二类侧重于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作用,探索“三治”结合的有效途径,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如浙江桐乡市、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等。第三类通过完善基层议事协商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积分考评、规范管理村级事务等创新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如浙江象山县、湖北秭归县等。第四类基本聚焦于宅基地改革、村级权力监管、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和殡葬陋习等突出问题,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升乡村治理效果,如江西鹰潭余江区、浙江宁海县等。
近年来,各地围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如何理解“三治结合”?张天佐认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一个整体。自治是基础,在基层的社会治理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法治是根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保障性作用;德治是前提,在社会治理中具有先导作用。尽管着力点和作用不同,但是“三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服务于强化乡村治理的总目标。
据了解,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地关于乡村治理的实践探索将不断丰富,典型经验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农业农村部将继续研究和总结各地的典型做法,成熟一批、推介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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