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袁武报道:在朋友圈求购一批测温枪,没想到招来了骗子,被骗走6000元。近日,高明公安破获一起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案件,抓获一名嫌疑人,并为事主挽回了损失。
2月10日,事主冼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希望购买一批测温枪。随后,便有一名此前添加的微信好友给他发来信息,称有测温枪现货。
据了解,此位“好友”与冼先生只有一面之缘。几年前,冯先生曾去一家店里修过车,添加了这名修理工的微信,不过后来一直没有联系过。
经过微信沟通,双方商定每个测温枪价格为300元,购买50个,共15000元。这时,对方称交定金就能马上送货上门,并发来其他人下定金的截图。想到这么多人下单,而且现在测温枪紧俏,冯先生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6000元定金转给对方。
然而直到当天傍晚,对方还没送货上门。冯先生几番催促,最后发现已被对方拉黑,电话也无法打通。
接报后,高明公安立即启动快侦快破机制,迅速开展走访调查,发现嫌疑人朱某已不在修车店工作。经过多方排查,民警终于发现了朱某的落脚点。2月12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民警在南海区大沥镇将朱某抓获归案,扣押涉案手机1台,6000元被骗资金全部挽损。
经查,朱某本人并没有测温枪,看到朋友圈里有人求购,心想对方反正也不认识自己,于是把定金骗到手之后就拉黑对方。
警方提醒,不法分子往往谎称可以提供测温枪、口罩等物资,当事主付费后,便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将事主微信拉黑。市民务必提高警惕,加强甄别,尽量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防疫物资,如若网购请选择有第三方作为保障的官方平台。
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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