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6日,本院裁定受理了佛山市恒业发展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佛山市恒业发展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7日前,向佛山市恒业发展总公司管理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心七座1901-1906室,邮政编码:528000,联系人:袁嘉莹、梁丽萍,联系电话:0757-86227118,1509987771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6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料。佛山市恒业发展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恒业发展总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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