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邱志鹏报道:利用自建网站销售盗版软件,获利约40万元。近日,高明公安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抓获嫌疑人黄某。黄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期,高明公安接到安徽宿州某公司报案,称其研发并有著作权登记的电子软件,被高明区某科技游戏公司非法在网站上挂售。
接报后,高明公安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某社区网站的创建人黄某存在重大嫌疑。4月14日,民警前往山东省菏泽市,成功抓获黄某。
经查,黄某在山东菏泽开了一间电脑配件店,店铺生意不好。他发现自己建立的社区网站上,销售盗版软件有巨大“商机”。虽然明知销售盗版软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仍决定铤而走险。
为掩人耳目,黄某借用亲戚朋友的公司和身份证在网站备案,并租用境外服务器,利用社区网站销售盗版软件。而他销售的,正是安徽宿州某公司研发的系列软件,该款正版软件按照不同版本,售价在6000~20000元不等。
经查,黄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不懂软件开发,也没有正式从事过软件相关工作。他将软件复制后,直接在自己建立的社区网站上分享链接对外销售,售价从20元到150元不等,2015年至2019年间共获利约40万元。
目前,黄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介绍,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作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属刑事犯罪,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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