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债权人:《佛山市三水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财产分配方案》
已于2020年4月6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4月15日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7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财产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0年4月30日开始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1,787,373.69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21,305.77元,剩余可分配财产金额1,559,227.92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总额为9,636,899.61元,清偿比例为16.1798%。
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佛山市三水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管理人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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