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嘉懿报道:记者昨日从高明区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即日起至8月31日,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高明区单位)等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就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进行申报。
当前,为减轻集中审核时期疫情传播的风险,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网上申报,或前往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办理上门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上门申报时,需准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请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等8份材料。经审核后,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将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已申报年审数据有误且未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以及上一年有新增残疾人职工就业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审申报核定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
此外,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应当到高明区税务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有疑问,用人单位可前往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或致电8862033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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