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何志勇通讯员明环宣报道: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获悉,本年度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工作已顺利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共核发排污许可企业47间,完成登记管理近700间。
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高明区到今年年底前要确保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排污许可分为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登记,前两者需要到生态环境部门领取,而排污登记只需要网上备案即可。
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前期的宣传和落实,高明区已顺利完成第一阶段33个行业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工作,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47间,纳入限期整改2间,完成登记管理近700间。下阶段,高明将继续开展91个行业的发证及排污登记工作。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完成该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已经组建了企业QQ群,分片区落实技术人员对接企业咨询,开展线上、线下多方面指导。此外,该局还同步制定出台便民措施,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不见面”审批,并利用村居力量,对在村里的企业逐一入户开展排污登记工作。
该负责人指出,纳入发证范围的排污单位,区生态环境部门分组、分片区落实分工,责任到人,动态掌握进度。对于未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的排污单位,部门通过加强督查、指导帮扶等措施,确保企业按时完成申报。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对申报不重视、填报进度不理想的排污单位采取措施,保障核发任务按期完成。而按照有关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将会被处以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日计罚,并视情况对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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