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三水区白坭镇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8亩的耕地涉嫌被非法占用并进行了硬底化建设。
在执法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前,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用地现场及时进行了整改,铲除地面硬底化并开垦复耕复绿。经执法人员核查,决定对涉嫌违法当事人免立案处罚。
●案例分析:
这则案例有刚有柔,既展现了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新土地管理法的决心,同时也体现了执法人员柔性执法的智慧。
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涉嫌违反了新土地管理法第37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据此,执法人员将依法对其作出退还土地、恢复原状、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执法人员有理有据,引述新土地管理法第75条、第77条等法律条文,耐心对其予以教育。同时,考虑到新土地管理法实行不到半年,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能够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并通过执法人员的核查验收,故采取柔性执法,免除对其立案处罚。
(佛山日报记者杨立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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